政府信息公開指南
政府信息公開制度
法定主動公開內容
政府信息公開年報
依申請公開
注意事項:
一 、申請人也可通過電話、傳真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方式發向受理機構提出信息公開申請。
二、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,將進行登記。并在登記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:
1、屬于公開范圍的,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;
2、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,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;
3、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,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;
4、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將告知申請人。
填寫盡可能完善的個人信息將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回復申請人。